一、目的:獎勵德行優良,服務熱心及守法、愛校之優秀學生,並藉擴大表揚,形塑青年行為典範,建立校園良好風氣。
二、遴選標準:各校得依據本要點,遴選優秀青年乙名(國中、高中職及五專前三年級,日、夜間部可分別遴選)
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品學兼優,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同學之楷模者:
(一)代表學校參加各項競賽,屢獲佳績,有具體事實者。
(二)擔任校內班級、社團幹部推廣社團活動,有具體貢獻者。
(三)崇法守紀、友愛同學,有具體事實,足資表揚者。
(四)刻苦耐勞、純樸勤奮、熱心服務,堪為青年表率者。
(五)具有其他優良德行與傑出表現,足堪青年楷模者。
三、如當選「學校優秀青年」,受獎表揚日期預計於114年3月下旬。
(1)收件日期: 114年2月17日(一)截止
(2)聯絡人:花蓮縣救國團活動組林聖儒輔導員
(3)電話:(03)8323123 分機222
(4)Email:s240311@cyc.tw
花蓮縣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要點暨推薦表: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iXDUtNVa9DCtn_WHt_Gv8Ubxu9d7PfbD?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