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青年節花蓮縣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要點
一、宗 旨:慶祝中華民國112年青年節,特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表揚活動,藉資表揚其優良德行
及傑出事蹟,以為社會大眾學習楷模,鼓勵青年奮發向上,報效國家。
二、主辦單位:救國團總團部
三、承辦單位:救國團花蓮縣團委會
四、遴選方式:由花蓮縣青年節籌備會(由花蓮縣救國團擔任召集單位)分函各界機關、社團及公私部門
推薦社會優秀青年候選人,並由花蓮縣救國團聘請當地公正賢達人士3至5人負責評選審
查及選出代表至中央表揚等事宜。
五、遴選條件:各縣市所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國67年元月1日以後,
民國93年12月31日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
(三)有具體優良事蹟。
(四)符合職業代表性。
六、表揚方式:
(一)除就當選之社會優秀青年推薦乙名(推薦表如附件)表接受全 國表揚外,其餘於本縣
青年節慶祝活動中隆重表揚。
(二)歷年來曾接受該項表揚者,請勿再重複推薦。
七、附則:
(一)請提供代表接受縣市表揚者以下資料:
1.推薦表之具體優良事蹟欄,請簡介其優良德行、傑出成就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
之貢獻(120-150字),以供評選委員審查。
(電子檔案可至花蓮縣團委會官網下載專區下載)
2.自傳1篇(A4、16號字、橫式打字,1200字為限)。
3.大頭照1張及生活照(請儘量提供與得獎優良事蹟相關之照片)2張之電子檔,以供表
揚活動簡介使用。
4.各項獎項獎章(狀)新聞媒體報導之佐證資料。
(二)推薦表請於112年2月17日(星期五)前寄(送)服務組彙辦。
寄送地址:(970)花蓮市公園路53-2號服務組收。
(三)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