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獎勵青年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表揚青年對國家社會之重大貢獻。
二、候選人條件:
國 籍:中華民國國民,須居住國內者,及海外華裔青年。
年 齡:13歲以上,45歲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國67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8年12月31日以前,以身分證為準)。
性 別:不拘。
三、申請類別: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青年範式者,得依據規定頒授青年獎章。
(一)忠孝仁愛:
青年於本職或其它公共服務領域盡心竭力,展現實踐品格價值及追求生命志業之決心毅力,卓然有成且堪為典範,足資褒揚者。
(二)運動競技:
青年投注正當體育強身運動,克服困難突破挑戰爭取佳績,堪為運動員典範,或於體育相關領域發揮重大影響力,足資褒揚者。
(三)學術拔萃:
青年於學術領域潛心投注偌大心力,突破困難挑戰勤奮學習研究,具重要正向暨創新成績、著作、發明等榮獲表揚肯定,足資褒揚者。
(四)公益利他:
青年於社會服務領域熱心公益奉獻愛心,廣結資源並能產生社會影響力,有助社會祥和、團結、發展、進步,足資褒揚者。
(五)國際爭光:
青年參與國際性各類競賽、推動國際性正面議題或榮任國際性重要活動要職,提高中華民國之正向國際能見度,足資褒揚者。
(六)創新創意:
青年於本職學能之內,或社會傳統固有領域以外,發揮創新精神另批蹊徑,對社會及人群產生開創性之進步與發展影響力,足資褒揚者。
(七)文化藝術:
青年於文化及藝術領域投注熱血與心力,能展現個人優異成就、發揚文化能量或影響力、盡心維護及傳承傳統文化資產,或積極開創嶄新文化風貌等,足資褒揚者。
(八)永續發展:
青年致力於尋求永續發展問題解決方案,為社會與環境開創正面啟發與貢獻,賦予社會與環境正面影響,足資褒揚者。
(九)基層奉獻:
青年能於士、農、工、商、軍、公、教、警等社會基層崗位奉獻心力,充分展現基層價值,展現青年熱血與能量,發揮正向影響力,足資褒揚者。
(十)海外成就:
海外華裔青年於海外各類領域中積極進取,發揚中華文化傳統精神,勇敢面對困境與挑戰勤奮不懈,著有佳績或獲得肯定,足資褒揚者。
※ 收件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星期五)起至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救國團花蓮縣團委會-服務組收(花蓮市公園路53-2號)
※ 其他詳細資訊詳如附件。(下載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