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要點
一、宗 旨:慶祝中華民國110年青年節,特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
表揚活動,藉資表揚其優良德行及傑出事蹟,以為社會大
眾學習楷模,鼓勵青年奮發向上,報效國家。
二、主辦單位:救國團總團部
三、承辦單位: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
四、遴選方式:各縣市青年節籌備會分函各機關、社團推薦社會優秀青年候選人,並 聘請當地適 當人士3至5人負責評選事宜。
五、遴選條件:各縣市所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國65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1年12月31日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
(三)有具體優良事蹟。
(四)符合職業代表性。
六、表揚方式:
(一)各縣市除就當選之社會優秀青年推薦乙名(推薦表如附件)
代表接受全國表揚外,其餘請在各縣市青年節慶祝活動中
自行隆重表揚(新竹及嘉義縣、市可各推薦乙名代表接受
全國表揚)。
(二)曾接受該項表揚者,請勿再重複推薦。
七、附 則:
(一)請提供代表接受全國表揚者以下資格:
1.推薦表之具體優良事蹟欄,請簡介其優良德行、傑出成就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120-150字),以供評選委員審查
2.自傳1篇(A4、16號字、橫式打字,1200字為限)。
3.大頭照1張及生活照(請儘量提供與得獎優良事蹟相關之照片)2張之電子檔,以供表揚活動簡介使用。
(二)評選會議記錄暨接受全國表揚者推薦表請於110年3月5日前寄(送)。
(三)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縣 市 |
110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代表推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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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中文) |
出 生 年月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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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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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女 |
服務單位暨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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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 地址 |
公:□□□-□□ 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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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 電話 |
公: 宅: 手機: |
電子 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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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優良事蹟 |
(請自行書寫120-150字個人優良事蹟及特殊貢獻, 提供評選委員審查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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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黏貼處 |
身分證 字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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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薦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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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候選人計有 位,當選人計有: 位(含至總團部表揚代表1人)。
單位:
承辦人: 組長: 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