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青年节花莲县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要点
一、宗旨:庆祝中华民国111年青年节,特办理社会优秀青年遴选及表扬活动,藉资表扬其优良德行及杰出事蹟,以为社会大众学习楷模,鼓励青年奋发向上,报效国家。
二、主办单位:救国团总团部
三、承办单位:救国团花莲县团委会
四、遴选方式:由花莲县青年节筹备会(由花莲县救国团担任召集单位)分函各界机关、社团及公私部门推荐社会优秀青年候选人,并由花莲县救国团聘请当地公正贤达人士3至5人负责评选审查及选出代表至中央表扬等事宜。
五、遴选条件:各县市所评选之社会优秀青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之非在学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国66年元月1日以后,民国92年 12 月31日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为青年楷模。
(三)有具体优良事蹟。
(四)符合职业代表性。
六、表扬方式:
(一)除就当选之社会优秀青年推荐乙名(推荐表如附件)表接受全国表扬外,其余于本县青年节庆祝活动中隆重表扬。
(二)歷年来曾接受该项表扬者,请勿再重复推荐。
七、附则:
(一)请提供代表接受县市表扬者以下资料:
1.推荐表之具体优良事蹟栏,请简介其优良德行、杰出成就之奋斗经过及对社会国家之贡献(120-150字),以供评选委员审查。
2.自传1篇(A4、16号字、横式打字,1200字为限)。
3.大头照1张及生活照(请尽量提供与得奖优良事蹟相关之照片)2张之电子档,以供表扬活动简介使用。
4.各项奖项奖章(状)新闻媒体报导之佐证资料。
(二)推荐表请于111年2月18日(星期五)前寄(送)服务组汇办。
寄送地址:(970)花莲市公园路53-2号服务组收。
(三)本实施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
花莲县111年青年节社会优秀青年代表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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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中文) |
出生 年月日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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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身分证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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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女 |
服务单位暨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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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公:□□□-□□ 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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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 电话 |
公: 宅: 手机: |
电子 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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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优良事蹟 |
(请书写120-150字个人优良事蹟及特殊贡献, 以提供评选委员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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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黏贴处 |
推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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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推荐单位(负责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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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111年2月18日(星期五)前将此表及相关佐证资料,寄(送)本会及(电子档请Mail至:S200812@cyc.tw 备查)汇办。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