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109年青年节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要点
一、宗 旨:庆祝中华民国109年青年节,特办理社会优秀青年遴选及
表扬活动,藉资表扬其优良德行及杰出事蹟,以为社会大
众学习楷模,鼓励青年奋发向上,报效国家。
二、指导单位 : 花莲县政府
救国团总团部
三、主办单位:救国团花莲县团务指导委员团委会
四、遴选方式:花莲县团委会分函各机关、社团推荐社会优秀青年候选人,并聘请当地适当人士3至5人负责评选事宜。
五、遴选条件:花莲县所评选之社会优秀青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之非在学青年(出生日期在
民国64年元月1日以后,民国89年12月31日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为青年楷模。
(三)有具体优良事蹟。
(四)符合职业代表性。
六、表扬方式:
(一)本县除就当选之社会优秀青年推荐乙名代表接受全国表
外,其余请在本县青年节庆祝活动中自行隆重表扬。
(二)曾接受该项表扬者,请勿再重复推荐。
七、附 则:
(一)请提供代表接受表扬者以下资料:
1.推荐表之具体优良事蹟栏,请简介其优良德行、杰出成就
之奋斗经过及对社会国家之贡献(120-150字),以供主办
单位或媒体报导参考。
2.自传1篇(A4、16号字、横式打字,1200字为限)。
3.大头照1张及生活照(请尽量提供与得奖优良事蹟相关之
照片)2张之电子档,以供表扬活动简介使用。
(二)评选推荐表与资料请于109年3月1日前寄(送)救国团
花莲县团委会。(地址:花莲市公园路53-2号)
(三)本实施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
花莲县109年青年节社会优秀青年代表推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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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中文) |
出 生 年月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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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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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女 |
服务单位暨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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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公:□□□-□□ 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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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 电话 |
公: 宅: 手机: |
电子 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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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优良事蹟 |
(请书写120-150字,以提供主办单位或媒体报导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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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黏贴处 |
身分证 字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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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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