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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青年暨社会优青推荐

花莲县109年青年节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要点

 

一、宗    旨:庆祝中华民国109年青年节,特办理社会优秀青年遴选及

表扬活动,藉资表扬其优良德行及杰出事蹟,以为社会大

众学习楷模,鼓励青年奋发向上,报效国家。

二、指导单位 : 花莲县政府

               救国团总团部

三、主办单位:救国团花莲县团务指导委员团委会

四、遴选方式:花莲县团委会分函各机关、社团推荐社会优秀青年候选人,并聘请当地适当人士3至5人负责评选事宜。

五、遴选条件:花莲县所评选之社会优秀青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之非在学青年(出生日期在

民国64年元月1日以后,民国89年12月31日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为青年楷模。

 (三)有具体优良事蹟。

(四)符合职业代表性。

六、表扬方式:

(一)本县除就当选之社会优秀青年推荐乙名代表接受全国表

    外,其余请在本县青年节庆祝活动中自行隆重表扬。

(二)曾接受该项表扬者,请勿再重复推荐。

七、附    则:

(一)请提供代表接受表扬者以下资料:

             1.推荐表之具体优良事蹟栏,请简介其优良德行、杰出成就

之奋斗经过及对社会国家之贡献(120-150字),以供主办

单位或媒体报导参考。

      2.自传1篇(A4、16号字、横式打字,1200字为限)。

         3.大头照1张及生活照(请尽量提供与得奖优良事蹟相关之

照片)2张之电子档,以供表扬活动简介使用。

(二)评选推荐表与资料请于109年3月1日前寄(送)救国团

    花莲县团委会。(地址:花莲市公园路53-2号)

(三)本实施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

 

 

 

 

花莲县109年青年节社会优秀青年代表推荐表

姓名

(中文)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英文)

性别

□男  □女

服务单位暨职称

 

通讯

地址

公:□□□-□□

宅:□□□-□□

联络

电话

公:

宅:

手机:

电子

信箱

 

具体优良事蹟

(请书写120-150字,以提供主办单位或媒体报导参考)

照片黏贴处

身分证

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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