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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青年暨社會優青推薦

花蓮縣109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要點

 

一、宗    旨:慶祝中華民國109年青年節,特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

表揚活動,藉資表揚其優良德行及傑出事蹟,以為社會大

眾學習楷模,鼓勵青年奮發向上,報效國家。

二、指導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救國團總團部

三、主辦單位:救國團花蓮縣團務指導委員團委會

四、遴選方式:花蓮縣團委會分函各機關、社團推薦社會優秀青年候選人,並聘請當地適當人士3至5人負責評選事宜。

五、遴選條件:花蓮縣所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

民國64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89年12月31日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

 (三)有具體優良事蹟。

(四)符合職業代表性。

六、表揚方式:

(一)本縣除就當選之社會優秀青年推薦乙名代表接受全國表

    外,其餘請在本縣青年節慶祝活動中自行隆重表揚。

(二)曾接受該項表揚者,請勿再重複推薦。

七、附    則:

(一)請提供代表接受表揚者以下資料:

             1.推薦表之具體優良事蹟欄,請簡介其優良德行、傑出成就

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120-150字),以供主辦

單位或媒體報導參考。

      2.自傳1篇(A4、16號字、橫式打字,1200字為限)。

         3.大頭照1張及生活照(請儘量提供與得獎優良事蹟相關之

照片)2張之電子檔,以供表揚活動簡介使用。

(二)評選推薦表與資料請於109年3月1日前寄(送)救國團

    花蓮縣團委會。(地址:花蓮市公園路53-2號)

(三)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花蓮縣109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代表推薦表

姓名

(中文)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英文)

性別

□男  □女

服務單位暨職稱

 

通訊

地址

公:□□□-□□

宅:□□□-□□

聯絡

電話

公:

宅:

手機:

電子

信箱

 

具體優良事蹟

(請書寫120-150字,以提供主辦單位或媒體報導参考)

照片黏貼處

身分證

字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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