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109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要點
一、宗 旨:慶祝中華民國109年青年節,特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
表揚活動,藉資表揚其優良德行及傑出事蹟,以為社會大
眾學習楷模,鼓勵青年奮發向上,報效國家。
二、指導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救國團總團部
三、主辦單位:救國團花蓮縣團務指導委員團委會
四、遴選方式:花蓮縣團委會分函各機關、社團推薦社會優秀青年候選人,並聘請當地適當人士3至5人負責評選事宜。
五、遴選條件:花蓮縣所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在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出生日期在
民國64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89年12月31日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
(三)有具體優良事蹟。
(四)符合職業代表性。
六、表揚方式:
(一)本縣除就當選之社會優秀青年推薦乙名代表接受全國表
外,其餘請在本縣青年節慶祝活動中自行隆重表揚。
(二)曾接受該項表揚者,請勿再重複推薦。
七、附 則:
(一)請提供代表接受表揚者以下資料:
1.推薦表之具體優良事蹟欄,請簡介其優良德行、傑出成就
之奮鬥經過及對社會國家之貢獻(120-150字),以供主辦
單位或媒體報導參考。
2.自傳1篇(A4、16號字、橫式打字,1200字為限)。
3.大頭照1張及生活照(請儘量提供與得獎優良事蹟相關之
照片)2張之電子檔,以供表揚活動簡介使用。
(二)評選推薦表與資料請於109年3月1日前寄(送)救國團
花蓮縣團委會。(地址:花蓮市公園路53-2號)
(三)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花蓮縣109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代表推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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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中文) |
出 生 年月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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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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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男 □女 |
服務單位暨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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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 地址 |
公:□□□-□□ 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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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 電話 |
公: 宅: 手機: |
電子 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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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優良事蹟 |
(請書寫120-150字,以提供主辦單位或媒體報導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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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黏貼處 |
身分證 字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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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薦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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