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青年节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要点
一、宗 旨:为庆祝中华民国115年青年节,办理社会优秀青年遴选及表扬
活动,藉资表扬其优良德行及杰出事蹟,以为社会青年学习楷
模,鼓励青年奋发向上,报效国家。
二、主办单位:救国团总团部
三、承办单位:救国团花莲县团委会
四、遴选方式:由花莲县青年节筹备会(由救国团花莲县团委会担任召集单位)
分函各界机关、社团及公私部门推荐社会优秀青年候选人,并
由救国团花莲县团委会聘请当地公正贤达人士3至5人负责评
选审查及选出代表至中央表扬等事宜。(每单位至多遴荐2名)
五、遴选条件:花莲县所评选之社会优秀青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之非在学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国70年元月1日之后
民国96年12月31日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为青年楷模。
(三)有具体优良事蹟。
(四)请提供警察刑事纪录证明,确保无素行不良之纪录。
六、表扬方式:
(一)花莲县除就当选之社会优秀青年推荐乙名(推荐表如附件)
代表接受全国表扬外,其余请在花莲县青年节庆祝活动中隆重表扬。
(二)曾接受该项表扬者,请勿再重复推荐。
七、附 则:
(一)请提供代表接受县市表扬者以下资料:
1.推荐表之具体优良事蹟栏,请简介其优良德行、杰出成
就之奋斗经过及对社会国家之贡献(120-150字),以供
评选委员审查。
2.优良事蹟相关及各项奖项奖章(状)、新闻媒体报导之佐证资料。
(二)请于115年02月10日(星期二)前寄送汇办。
寄送地址:970花莲市公园路53-2号
救国团花莲县团委会服务组
(三)本实施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
|
花莲县115年青年节社会优秀青年代表推荐表 |
||||||
|
姓名 |
(中文) |
出 生 年月日 |
年 月 日 |
|||
|
(英文) |
||||||
|
性别 |
□男 □女 |
服务单位暨职称 |
|
|||
|
通讯 地址 |
公:□□□-□□ 宅:□□□-□□ |
|||||
|
联络 电话 |
公: 宅: 手机: |
电子 信箱 |
|
|||
|
具体优良事蹟 |
请简介优良德行、杰出成就之奋斗经过及对社会国家之贡献(120-150字),以供评选委员审查。 |
|||||
|
照片黏贴处 |
身分证 字 号 |
|
||||
|
推 荐 单 位 |
推荐单位盖章 |
|||||
请于115年2月10日(星期二)前将此表及相关佐证资料(含警察刑事纪录证明),
寄(送)本会及(电子档请Mail至:s250903@cyc.tw备查)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