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藉资表扬其优良德行及杰出事蹟
以为社会大众学习楷模,鼓励青年奋发向上,报效国家。为自己的人生经歷加值!
二、参与选拔对象:
(一)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之非在学青年。
(二)品德才能足为青年楷模。
(三)有具体优良事蹟。
(四)请提供警察刑事纪录证明,确保无素行不良之纪录。
三、如当选「社会优秀青年」,受奖表扬日期预计于114年3月下旬。
▶收件日期: 114年2月14日(五)截止
▶联络人:花莲县救国团服务组王俊华辅导员
▶电话:(03)8323123-4分机232
▶Email:s200810@cyc.tw
花莲县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要点暨推荐表: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qcibyDVJbPa_ukfJNNEAgqhvf_DySUi4?usp=drive_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