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奖励德行优良,服务热心及守法、爱校之优秀学生,并藉扩大表扬,形塑青年行为典范,建立校园良好风气。
二、遴选标准:各校得依据本要点,遴选优秀青年乙名(国中、高中职及五专前三年级,日、夜间部可分别遴选)
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具有下列优良事蹟之一,足资同学之楷模者:
(一)代表学校参加各项竞赛,屡获佳绩,有具体事实者。
(二)担任校内班级、社团干部推广社团活动,有具体贡献者。
(三)崇法守纪、友爱同学,有具体事实,足资表扬者。
(四)刻苦耐劳、纯朴勤奋、热心服务,堪为青年表率者。
(五)具有其他优良德行与杰出表现,足堪青年楷模者。
三、如当选「学校优秀青年」,受奖表扬日期预计于114年3月下旬。
(1)收件日期: 114年2月17日(一)截止
(2)联络人:花莲县救国团活动组林圣儒辅导员
(3)电话:(03)8323123 分机222
(4)Email:s240311@cyc.tw
花莲县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要点暨推荐表: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iXDUtNVa9DCtn_WHt_Gv8Ubxu9d7PfbD?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