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青年节花莲县社会优秀青年表扬实施要点
一、宗 旨:庆祝中华民国112年青年节,特办理社会优秀青年遴选及表扬活动,藉资表扬其优良德行
及杰出事蹟,以为社会大众学习楷模,鼓励青年奋发向上,报效国家。
二、主办单位:救国团总团部
三、承办单位:救国团花莲县团委会
四、遴选方式:由花莲县青年节筹备会(由花莲县救国团担任召集单位)分函各界机关、社团及公私部门
推荐社会优秀青年候选人,并由花莲县救国团聘请当地公正贤达人士3至5人负责评选审
查及选出代表至中央表扬等事宜。
五、遴选条件:各县市所评选之社会优秀青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之非在学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国67年元月1日以后,
民国93年12月31日以前)。
(二)品德才能足为青年楷模。
(三)有具体优良事蹟。
(四)符合职业代表性。
六、表扬方式:
(一)除就当选之社会优秀青年推荐乙名(推荐表如附件)表接受全 国表扬外,其余于本县
青年节庆祝活动中隆重表扬。
(二)歷年来曾接受该项表扬者,请勿再重复推荐。
七、附则:
(一)请提供代表接受县市表扬者以下资料:
1.推荐表之具体优良事蹟栏,请简介其优良德行、杰出成就之奋斗经过及对社会国家
之贡献(120-150字),以供评选委员审查。
(电子档案可至花莲县团委会官网下载专区下载)
2.自传1篇(A4、16号字、横式打字,1200字为限)。
3.大头照1张及生活照(请尽量提供与得奖优良事蹟相关之照片)2张之电子档,以供表
扬活动简介使用。
4.各项奖项奖章(状)新闻媒体报导之佐证资料。
(二)推荐表请于112年2月17日(星期五)前寄(送)服务组汇办。
寄送地址:(970)花莲市公园路53-2号服务组收。
(三)本实施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