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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县社会优秀青年受理推荐 2/18止(更生日报)

记者田德财/报导
救国团总团部救国团花莲县团委会为庆祝中华民国一一一年青年节,办理社会优秀青年遴选及表扬活动,藉资表扬其优良德行及杰出事蹟,以为社会大众学习楷模,鼓励青年奋发向上,报效国家。一一一年二月十八日前寄(送)花莲县救国团服务组汇办(花莲市公园路五三之二号)


遴选方式:由花莲县青年节筹备会(由花莲县救国团担任召集单位)分函各界机关、社团及公私部门推荐社会优秀青年候选人,并由花莲县救国团聘请当地公正贤达人士3至5人负责评选审查及选出代表至中央表扬等事宜。


各县市所评选之社会优秀青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年龄在十八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之非在学青年(出生日期在民国六六年一月一日以后,民国九二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


表扬方式除就当选之社会优秀青年推荐一名表接受全国表扬外,其余于花莲县县青年节庆祝活动中隆重表扬。歷年来曾接受该项表扬者,请勿再重复推荐。


请提供代表接受县市表扬者以下资料:推荐表之具体优良事蹟栏,请简介其优良德行、杰出成就之奋斗经过及对社会国家之贡献(一百廿至一百五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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