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国团是以国家为主体,在宪政运作上与执政的国民党有互动关系:
国民党为加强反共抗俄总动员运动会报,曾邀请政府部门、救国团、民间团体等参加各项会议或协办,亦属宪政体制框架下的运作。救国团从不在活动中宣扬国民党或介入选举活动。
二、只要目标是为国家为人民,救国团均乐于配合。故国民党开会邀请、政府、学校主管,以及本团主任、副主任、各县市主任委员等偶尔列席相关会议,提出自强活动成果报告等资料,应属党政运作之性质。况各县市主任委员均为当地社会名望人士,属义工志愿性质,并未支领薪资,而受邀列席会议,实有广徵民意之目的。
三、国民党是当时执政党,国家处境是风雨飘摇,当时身为政府机构,理当支持,不能因为支持就认定为附随组织,否则当时各机关、学校、机构、团体列席执政党之会议均应视为附随组织,而没收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