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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团针对党产会7月26日记者会内容之回应

本团针对党产会7月26日记者会内容之回应

 

    针对党产会7月26日突然召开记者会,认定救国团财产为不当取得须移转国有,救国团全体同仁及义务工作伙伴等无不表示遗憾、痛心且不能接受。

一、党产会未审先判

    行政法院第一审尚未针对救国团是否为国民党附随组织案作出宣判,党产会就抢先做出没收救国团财产的行政处分,未审先判,实属违法。

二、救国团不是附随组织财产当然不是不当党产

        救国团成立时,是由行政院筹组,并且隶属国防部,法院也认定救国团为政府组织,就连党产会的新闻稿中也说:「救国团自民国41年至58年隶属于国防部时期为政府机构」,既然是政府机构,自然不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救国团既然不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财产自然不是不当党产。   

三、救国团的工作内容与威权压迫体制天差地远

        党产会在记者会中一再强调,救国团的财产来自于配合执行国民党威权时期压迫体制之相关工作,根本完全背离事实。首先,救国团早期各项青年服务工作,乃受政府委託办理,而非受国民党委託办理。其次,政府委託救国团举办有益青年身心健康的活动,并提供相关的行政协助与经费补助,也完全合情、合理且合法。再者,政府提供土地,要求救国团成立青年活动中心,目的在于提供青年舒适安全之场所,俾使各项青年活动能够顺利举办这些土地都是向政府合法承租并非非法占用。换言之,救国团接受政府的补助与委託,耗费偌大人力、心力、劳力及物力,执行政府交付的各项人才培育、有益身心的青年活动,参与过的青年无不收穫满满,当代许多各个领域的菁英,不分党派族群,都曾受惠,足见救国团种种培育青年的付出,与安定社会的贡献,与「压迫体制」根本天差地远。

四、党产会眼里还有人权吗?

        目前救国团各单位有将近1700位员工及5000多位教师教练,党产会没收救国团财产之处分一旦执行,这些员工与教师的工作权与财产权,将立即受到极其严重的侵害,经济与生活立即面临崩溃困境,党产会一再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引用威权时代部分案例,硬是套用在救国团身上,一纸文书便要没收人民财产,藉此用来惩罚救国团与威权体制无关的现职员工,更抹杀救国团对国家社会的贡献,党产会眼里还有人权吗?

五、党产会已令社会大众对政府的信任濒临破产

        转型正义的目的是釐清真相、追求和解共生,救国团基于这样的信念,一直以诚恳的态度与党产会进行沟通,歷经8次协商,双方距离已经逐渐拉近,不料党产会竟以突袭的方式片面终止谈判,更单方面召开记者会断然宣布移转救国团的财产,完全违背行政机关的诚信原则,令救国团难以理解、无法接受,更让救国团及社会大众对政府的信任濒临破产。

六、救国团盼司法守得住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全力维护1700位员工、5000多位教师、教练的工作权、财产权救国团将向法院提出「停止执行」的声请,吁请法院务以「有难以回復损害」为由,裁定停止执行此一侵害人权的行政处分,希望能透过司法,为救国团和社会争取应有的权益,希望法院能本于公平正义的精神,还救国团一个公道,也希望社会大众继续支持救国团的公益服务,为了国家的安定与社会的和谐,救国团会继续坚持走在公益与公义的道路上,继续为社会大众服务不让救国团70年来的努力遭到抹煞。

 

真       相

    党产会于111年7月26日决议,没收救国团61笔土地、建物及新台币16亿3507万元之财产,已侵犯司法权核心。党产会违反不溯及既往原则,追溯70年前的政治事件,并藉此没收人民财产,明显违背各项法律原则(保留原则、平等原则与比例原则),也违背正当法律程序,对人民财产权侵害莫此为甚。此举已使救国团难以生存,将造成1700位员工及5000余位教师、教练工作权及人权、名誉权的损害。希望大家正视此一危害人权,严重违背正义的问题,勇敢站出来伸出援手,声援救国团,不要放任党产会拿着机枪任择目标扫射。否则在当前执政党置法律基本原则不顾,将行政、司法、立法、监察甚至媒体一把抓的情况下,将更肆无忌惮,对人民财产的保障、民主政治的维护将更令人担忧。

    救国团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裁定,唿吁法院能以「有难以回復损害」为由,裁定停止执行此一侵害人权、极度荒谬的行政处分,否则救国团员工及教师、教练的工作权、财产权、人权将有如羔羊被野狼吞下肚消化以后,将永不能回復原状。

 

以下针对党产会指控救国团监控、政治侦防之相关问题简要说明于下:

一、党产会指控救国团:依照中国国民党指示,深入校园从事国内校园政治侦防工作。

说明:

      这是党产会以偏概全,自我推测的说法。救国团第一任主任经国先生说明:「救国团绝非神秘的政治团体,而是堂堂正正的青年组织,不是从事情报、调查等工作的团体。救国团是鼓励青年爱国家,做学问,以培养现代国民的组织。以国家的利益为最优先,没有任何其他政治主张和企图」。

        因此,政治侦防工作是调查局、情报局的工作,不是救国团的工作救国团无此业务亦无此人力及专业从事此工作。行政院75年之公函指出:「该团(救国团)配合各校学生举办各项活动,均在协助学校正常教育之发展,且从未介入或干预学校之行政;救国团辅导学生社团及举办校际活动,亦均与教育行政机关暨学校配合实施,该团仅给予必要之协助。」以此可证。

 

二、党产会指控救国团:协助中国国民党与情治单位于海外各校佈建细胞,蒐集留学生动向。

说明:

        党产会依中国国民党62年4月4日第10届第321次中常会会议纪录附件「国防部情报局叶局长翔之同志「『访美工作报告』-今后美国地区对匪斗争工作之改进建议」,指控救国团「于海外各校佈建细胞」,救国团说明如下:

        该份报告是叶局长访美后在工作报告中个人的建议及用词,经救国团向三位早期主管学校业务之退休同仁查证叶局长所建议内容是否为救国团採纳并执行?该三位主管从未听闻过,更遑论做过,可见该报告仅为「建议」性质。救国团海外处当时负责的工作是举办各种海外青年参访活动,不是于海外各校佈建细胞。

 

三、党产会指控救国团:中国国民党藉执政优势,使救国团取得各项特权,如各级政府之金钱补助,无偿使用公有土地兴建活动据点,以及大规模动员机关及军方人力物力协助举办自强活动等;救国团因此积累出如今可观财产。

说明:

 (一)早期政府之所以对救国团以金钱补助,无偿使用公有土地兴建活动据点,是因为政府有解决青少年问题的政策需求。因此活动中心的兴建,是政府要救国团盖的,兴建时救国团投入之资金比政府的补助款还多。类似今天运动中心的委外经营案,党产会不能以此作为没收救国团青年活动中心之理由。

  (二)至于大规模动员机关及军方人力物力协助举办自强活动等,这是国家政策,除有助于国军人才招募外,并提供年轻人低廉的休闲活动,以健全青少年身心。而救国团也因此付出庞大人、物力与智慧,更有千万义工无私的奉献,为国家、社会、青年带来莫大的助益,这种努力,党产会不能视而不见,扭曲歷史,颠倒是非,让救国团70年的努力付诸流水。

  (三)早期执政党为救亡图存,在宪政体制框架运作下,邀请政府部门、救国团、民间团体等参加各项会议或协办相关活动,救国团只要目标是为国家为人民,均乐于配合。因此,救国团成立至今均为国家及青年服务,未鼓励青年加入党派,或者鼓动参与政党活动,更无涉国民党特定党务活动。

 

四、党产会指控救国团:救国团当时各项收入,与其执行中国国民党威权统治时期压迫体制工作有关,更涉及滥用公有资源之特权行为,应认属不当取得之财产。

说明:

  民国38年古宁头战役、39年大二胆战役、43年九三炮战、47年八二三炮战、49年六一七炮战,在这种危急存亡,退一步即无生路的局势下,救国团的任务就是配合反共抗俄的国策,号召青年「救国」。同时在此时代背景下,全国各机关团体亦皆与执政党密切合作,相关工作并无党的色彩。既是配合国策,又为当时法令及政府所许可,即无滥用公有资源之特权行为。此有行政院、教育部、内政部之公函说明「救国团财产合法正当取得」为证党产会不应看到影子就用机枪扫射殃及无辜。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救国团早期所有规章、人事均由行政院确定、派任,并以行政院训令规定隶属国防部,同时在各类文件中均完全排除与国民党的关系,而蒋中正以「总统」名义批准了这项决定是最终决定此后救国团就此照规章行事,这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二)救国团确信三件事:

    1.救国团财产合法正当取得,结余从未流到国民党或私人手中。

    2.救国团未妨碍政党公平竞争或民主宪政秩序,同时,许多民进党政治人物均担任救国团义工,或频繁参与救国团活动。

    3.救国团未危害国家利益或任何个人更无侵犯人权情事。

 

  (三)行政院、教育部、内政部等均以公函证明—救国团财产合法正当取得。

 

  (四)活动中心是政府要求本团兴建的,教育部虽有补助,但本团投入兴建经费更多。何况救国团已于数十年前部分归还,部分超额缴纳法定租金而合法使用,如今何忍苛责而须没收?

 

  (五)政府为何愿意委託救国团办活动?教育部说:「救国团成立至今所累聚的专业素养及经验,确能弥补分担行政机关力有未逮之处,故行政机关也愿意与该团合作」。

 

  (六)救国团每次活动均投入庞大的人、物力、智慧,以及千万义工无私的奉献,以低价或免费提供青年各项服务并非凭空获得,具有「劳务对价」之公平性与正义性。重要的是政府获得事半功倍的效益。这种补助跟补助民间团体、社福机构、基金会等并无不同。所以行政院以公函确认:「救国团既依法尽应尽之义务,亦依法推展团务」。

 

  (七)救国团请党产会考量实质法治国原则:党产会没收救国团财产,无法通过大法官解释所明示的法律保留、平等、比例等三项原则的检验,完全忽略救国团自身的付出与努力成果,已距离实质法治国原则的实质正义更为遥远。

 

  (八)救国团结余均用于办公场所购置、修缮与公益服务,从未流到国民党或私人手中。110年即使遭逢疫情,救国团仍办理免费公益活动服务高达2,153,449人次。

 

  (九)救国团未妨碍政党公平竞争或民主宪政秩序:救国团活动旨在加强青年爱国教育、法治教育、团队精神、人际沟通、训练体魄、励志进取等,民进党许多政治人物都曾参加救国团活动,且表示获益良多。陈水扁前总统以及蔡英文总统、吕秀莲前副总统都是最好的证明。

 

  (十)前总统陈水扁先生公开表示:救国团寒暑假所办的活动,即使到今天,依然在许多民众的心中,留下非常美好的回忆,其中的一位就是阿扁本人。救国团的成就,以及无数工作同仁的牺牲与奉献,绝对不会因为外在环境的改变,而被遗忘或抹杀,民众内心的感受与肯定,更不会轻易被改变。

 

  (十一)国民党邀请机关、学校、团体、救国团等参加会议提出报告,应属党政运作关系,未脱离宪政体制框架。其会议纪录多是主办单位单方片面的想法与希望,不能作为「没收人民财产」的证据。

 

  (十二)救国团未危害国家利益或任何个人:

          救国团始终秉持歷届主任要求:

  1.每次选前均通报各单位严守中立,如有干部欲参选必须先辞职。

  2.本团歷年活动均未替政党宣传。

  3.早期营队中的读书内容,莫不有关励志、反共、做人处事等名人着作,皆以鼓励青年积极进取、热心服务、保家卫国、回馈社会为内容,与任何政党无涉,更无任何压迫人权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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